2005年1月3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尚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制造“黑电梯”要坐七年牢
黄晨

  本报讯 温州市的谢某不顾他人生命安危,非法制造、安装不合格的“黑电梯”牟取暴利。日前,该市龙湾区法院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谢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32.2万元。自国务院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以来,像这样非法制造、安装特种设备的案例仍是非常罕见的。
  2004年6月17日,温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站根据某灯饰公司要求,对该公司一电梯进行检测,发现计算机数据库内没有该电梯的资料,电梯安全合格标志系伪造,标志上的印章也是私刻的。经温州市质监部门认定,此电梯系无生产许可证、无安装资质而擅自制造、安装的“黑电梯”。
  后经质监部门查实,该电梯系谢某负责制造、安装。投入使用后,该电梯故障频出,多次维修仍无济于事。谢某还派人冒充特监站的检验人员到该灯饰公司对该电梯进行检测,提出所谓的整改意见,还提供伪造的安全检验合格证。  
  谢某供认,在2000年10月至2003年10月间,他非法制造、安装不合格电梯13台,销售金额达64万元。